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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禁煙令早就有,也有處罰辦法,但事實上違反禁令者很多,卻幾乎沒有被罰的案例。在執法力量不足、法治環境不完善的當下,禁煙令的威力無疑會被現實消解很多。所以,中國通過法制禁煙更需要考慮針對性和有效性,而不僅僅遵循傳統的法制思維,規定處罰這麼簡單。
  □李迎春 成都商報評論員
  24日,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了《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(送審稿)》,並公開征求意見。這是我國首次制定行政法規在全國範圍全面控煙。據送審稿,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煙,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(區域內)吸煙的,可被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。
  早在三年前,衛生部發佈的新版《公共場所衛生條例實施細則》已規定,我國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完全禁煙。此次,國務院法制辦提交送審稿,不過是提升了禁煙的法律層級,由過去的部門規章提升為行政法規。錶面上看沒多大實質變化,但實際上,法律層級的提升意味著重視程度和決策層面的提升,有利於打破煙草利益集團對政策的控制和裹挾,以便日後出台更嚴厲的控煙規定。
  控煙早已是全球共識,據統計有150多個國家頒佈了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。從各國的經驗看,控煙成功與否主要取決於兩方面,一是控煙規定本身是否完備和嚴厲,比如新加坡規定,在禁煙區吸煙的罰款數額摺合人民幣為1000元左右,而且這條規定被嚴厲執行,這種力度顯然會很有效。
  另一方面是整個社會的法治環境。中國控煙就面臨著這種困境。禁煙令早就有,也有處罰辦法,但事實上違反禁令者很多,卻幾乎沒有被罰的案例。在執法力量不足、法治環境不完善的當下,禁煙令的威力無疑會被現實消解很多。所以,中國通過法制禁煙更需要考慮針對性和有效性,而不僅僅遵循傳統的法制思維,規定處罰這麼簡單。
  禁煙本質上是在和人的習氣交戰,也可以說是在和煙癮交戰。人的“癮”在潛移默化中形成,很難改變,具有很強的不自覺性,只要內在不能剋服,外在環境又不是那麼壓迫時,人總會將就自己的“癮”。對戒煙,法律只能提供外在壓迫的環境,但促進人內在認識的變化也很重要。
  現實中,有人因為讀了一本書受感動而戒掉了煙,有人因為孩子而戒掉了煙,有人因為瞭解了煙草危害的細節而戒掉了煙,其實都是因為內心變化而升起了剋服習氣的內在動力。所以,控煙成功還需要一場深入生動的煙草危害的全民普及教育,並演變成一種持久風潮。
  對此,還有人提議應更狠一些,最好的辦法是在煙盒上標註“吸煙易致陽痿”,這是國際科學界公認的事實。這句比“吸煙有害健康”顯然有力得多的警語,如果真的強制印上煙盒,恐怕會大有效果。如果能把吸煙有害健康,拆解為具體的病癥,列舉若干種,一併羅列,相信效果會更佳。
  當然,真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,煙草集團顯然會極力游說。但問題在於,如果我們真想控煙,就應該採取最有效、最公平的方法。這樣的警示陳述的是事實,既沒有有意的恐嚇,又符合尊重消費者知情權的法律規定。所有的藥物都被強制要求註明具體的不良反應和應對措施,煙草製品作為一種明顯有損健康的商品,註明具體的有害後果,一點都不過分。  (原標題:控煙需要一場針對煙害的全民教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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